| 索引號 | 620722033/2024-00156 | 發文字號 | |
| 關鍵詞 | 發布機構 | 民樂縣人社局 | |
| 公開形式 | 責任部門 | ||
| 生成日期 | 2024-05-17 14:50:00 | 是否有效 |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縣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全面推進全縣農村實用人才評價工作,縣人社局根據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起草了《民樂縣農村實用人才市內有效初中級職稱資格考核認定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在2024年6月16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張掖市民樂縣樂民路29號民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1號窗口,郵政編碼:734500。信封注明“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84689012@qq.com。
民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5月17日
民樂縣農村實用人才市內有效初中級職稱資格考核認定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及縣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人社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60號),依據《甘肅省農村實用技術人才職稱評審辦法》(甘人社通〔2021〕347號)、《甘肅省農村實用文化人才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甘人社通〔2021〕306號)、《張掖市農村實用人才市內有效職稱評定辦法的通知》(張人社通〔2023〕246號),科學、客觀、公正評價農村實用人才的品德、能力和業績貢獻充分調動廣大農村實用人才的積極性,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人才支撐。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村實用人才包括農村實用技術人才、農村實用文化人才和農村能工巧匠。本辦法適用于在我縣鄉村一線直接從事種植、養殖、動植物病蟲防控防疫、農副產品加工、農業機械化、農業經營管理、農村建筑、農村能源、農業環境保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等行業和從事民族文化傳承、手工藝制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社會體育等活動的農村實用人才,年齡在60周歲以下(以身份證登記為準),農村實用文化非遺傳承人不受年齡限制。
第三條??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認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黨管人才。充分發揮鄉鎮、村社等基層黨組織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密切聯系群眾優勢,加強黨對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工作的領導。
2.堅持服務發展。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等重大決策部署,充分發揮人才評價正向激勵作用,最大限度釋放和激發農村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將各類優秀農村實用人才凝聚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上來。
3.堅持科學評價。遵循農村人才成長規律,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導向,分類建立體現不同職業技能特點的評價標準,將農業生產技術水平、解決實際問題的技能、帶領群眾增收致富能力和藝術造詣作為評價的主要依據,科學客觀評價農村實用人才。
4.堅持以用為本。將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資格評定與職業技能培訓鑒定相銜接,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長效機制,加快培養以技術、文化、工匠為主的新型職業農民。
第四條??農村實用人才符合《甘肅省特殊人才職稱評價辦法》的,由縣各行業主管部門推薦至市行業主管部門,市行業主管部門推薦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推薦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織評審。
第二章 評價類型
第五條? 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資格評定按農村實用技術人才、農村實用文化人才、農村能工巧匠進行分類評價,具體專業設置見《專業參考目錄》。
第六條??農村實用人才市內有效職稱資格評定分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和副高級)三個層級。市內有效高級職稱資格評定按照《張掖市農村實用人才市內有效職稱評定辦法》(張人社通〔2023〕246號)執行。全省有效職稱資格評定按相關評價條件標準執行。
第七條??全縣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資格評定工作由縣人社、農業農村、文體廣電旅游、住建、林草、水務等行業主管部門分行業、分領域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章??認定條件
第八條? 農村實用人才考核認定市內有效初級職稱資格須按類別達到下列2項條件:
(一)農村實用技術人才
1.在科技人員指導下能在農業生產中從事新技術、新品種,新材料、新機具等的試驗、示范、推廣工作和動植物病蟲防控防疫工作,能解決農業生產中的一般技術問題;
2.年種植糧食或經濟作物15畝以上,或設施蔬菜2畝以上,或露天蔬菜5畝以上、或食用菌培育產量2萬公斤/年或產生3萬元以上經濟效益;
3.年養殖牛、驢、馬等大牲畜3頭(匹)、或豬30頭、或羊20只、或禽類500只、或水產養殖1畝以上或產生3萬元的經濟效益;
4.開展飼草料加工、農產品保鮮、儲藏、初加工和組織銷售,年產生2萬元以上的經濟效益;
5.年累計完成100畝(1000只)的動植物病蟲防控防疫工作;
6.從事農業機械化服務,年作業面積累計達到100畝;
7.年處理10噸農業農村廢棄物;
8.農產品加工和流通企業交易額達到10萬元以上,或年利稅2萬元以上并吸納3名以上勞動力就業的企業經營管理者。
9.年種植林木種苗10畝以上,或造林(林木養護)面積達到50畝以上,或出圃林木苗木喬木5000株,或花灌木1萬株以上,或營養缽苗木2萬株以上,或林木種苗年經營收入5萬元以上,或具備修剪、嫁接等林果園藝技術,年修剪果樹2000株或面積達10畝以上,或嫁接各類苗木5000株以上;
10.參加鄉鎮或縣級農業、林草等相關技能比賽獲得三等獎以上;
11.積極推廣應用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技術,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帶動農戶10戶以上或推廣應用面積100畝以上;
12.初中及以下學歷從事相關農業生產工作3年以上、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從事相關農業生產工作1年以上,并參加縣級以上有關部門組織的相關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或取得初級技能(五級),從事本專業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大專學歷,從事農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或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學位,從事相關農業生產工作的。
(二)農村實用文化人才
1.本人或主要參與創作的作品(節目、社火)獲得縣級調演比賽三等以上獎項1次,或鄉鎮比賽三等以上獎項2次;
2.本人或主要參與創作的作品(節目、社火)被選入縣直以上行業部門或行業協會舉辦的節會、展演、競賽、評比2次以上,或鄉鎮舉辦的節會、展演、競賽、評比4次以上;
3.從事文化藝術產品生產、經營近3年收益達到5萬元以上;
4.作為本鄉鎮文藝社團的骨干力量,累計編創節目3個以上,或作為主演演出累計5場以上,或指導本專業10人以上的不同文化活動累計3次以上;
5.作為本鄉鎮非遺傳承人,年創作剪紙、泥塑、面塑、刺繡、彩繪、雕塑等小型文創作品不少于15件,中型作品8件,大型作品1件;
6.作為文化愛好者,有拜師學藝經歷(傳承有序),從事本行業5年以上;
7.本人代表全縣參加市級體育賽事獲得三等獎或第三名以上1次,或獲得縣級體育賽事第二名以上1次或第三名2次,或縣級以上體育賽事被評為優秀運動員或優秀教練員;
8.本人獲得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以上資格證書,且每年參與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班1次;
9.初中及以下學歷從事相關文化藝術或體育工作3年以上,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從事相關文化藝術或體育工作1年以上,并參加縣級以上有關部門組織的相關文化藝術培訓或文化人才專項培訓或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取得大專學歷,從事相關文化藝術或體育工作1年以上:或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學位,從事相關文化藝術或體育工作的。
(三)農村能工巧匠
1.在鄉鎮或行業部門組織的行業技能大賽中獲表彰獎勵1次以上;
2.年收入高于當地農戶平均收入水平,且近2年內未發生過質量、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3.獲得縣級及以上勞動模范或工匠等榮譽稱號;
4.年累計完成100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
5.年累計承攬或主要參與農村建設項目不少于2次,且承攬參與農村建設項目驗收合格無安全事故發生;
6.初中及以下學歷從事相關農業生產工作3年以上、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從事相關農業生產工作1年以上,并參加縣級以上有關部門組織的相關技能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或取得初級技能(五級)及以上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技術工作1年以上;或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學位,從事相關技術工作的。
第九條??農村實用人才認定市內有效中級職稱資格需取得初級職稱滿2年并按類別達到下列2項條件:
(一)農村實用技術人才
1.本鄉鎮確定的種植、養殖、加工示范大戶或經營能手,帶動6戶以上農戶共同發展;
2.年種植糧食作物達到30畝以上或產生6萬元以上經濟效益,或種植經濟作物30畝以上或產生6萬元以上經濟效益,或食用菌培育產量5萬公斤/年以上;
3.年養殖牛、驢、馬等大牲畜6頭(匹)、或豬60頭、或羊30只、或禽類1000只,或水產養殖3畝以上或年產生6萬元的經濟效益;
4.年種植林木種苗25畝以上,或造林(林木養護)面積達到100畝以上,或新繁育林木種苗5畝以上,或出圃林木苗木喬木2萬株以上,或花灌木5萬株以上,或營養缽苗木10萬株以上,或林木種苗年經營收入15萬元以上;或具備修剪、嫁接等林果園藝技術,年修剪果樹1萬株以上或面積達50畝以上,或嫁接各類苗木2萬株以上;
5.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示范性家庭農場主;
6.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合作社)運行2年以上、固定成員超過25人,合作社年經營收入50萬元以上,能帶動30戶以上農戶共同發展;
7.農產品加工和流通企業交易額達到20萬元以上,或年利稅3萬元以上并吸納10名以上勞動力就業的企業經營管理者;
8.開展飼草料加工、農產品保鮮、儲藏、初加工和組織銷售,年產生5萬元以上經濟效益;
9.創辦或參與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手工作坊、扶貧車間、農村電商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為10戶以上農戶提供生產技術、生產資料、收購銷售農產品等方面的服務;
10.帶動10戶以上的農戶每戶年增收2000元以上;
11.推廣應用農業新技術1項以上,技術服務農戶15戶以上;或累計培訓農牧民15人以上;
12.被縣行業主管部門或鄉鎮黨委、政府表彰(揚)1次;或參加縣級農業(林草)相關技能比賽中獲得二等獎以上,或市級農業(林草)相關技能比賽中獲得三等獎以上;
13.鄉鎮公認的種植、養殖、動植物病蟲防控防疫、加工、經營、服務等行業的技術能手,能指導農民技術員開展工作;
14.本人被鄉鎮以上單位委派、聘請,每年為本縣30名以上農民開展經驗介紹或技術傳授,并產生明顯經濟效益;
15.年累計完成150畝(3000只)的動植物病蟲防控防疫工作;
16.從事農業機械化服務,年作業面積累計達到150畝;
17.年處理15噸農業農村廢棄物;
18.積極推廣應用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技術,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帶動農戶20戶以上或推廣應用面積200畝以上;
19.取得高素質農民培訓合格證書;
20.創辦的經濟實體被認定為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基地的,本人被認定為“鄉村創業領頭雁”“農民工返鄉創業典型”及其他典型的;
21.初中及以下學歷從事相關農業生產工作7年以上、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及以上畢業從事相關農業生產工作3年以上,并參加縣級以上有關部門組織的相關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或取得中級技能(四級)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大專學歷,從事農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學位,從事農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
(二)農村實用文化人才
1.本人獲縣直部門或鄉鎮表彰1次,參考其他業績;
2.本人或主要參與創作的作品(節目、社火)獲市廳級三等獎1次,或獲縣級專業獎二等獎以上1次或三等獎2次;
3.本人創作作品或主要參與的作品(節目、社火)被選入市直行業部門或行業協會舉辦的節會、展演、競賽、評比1次以上;或縣直行業部門或行業協會舉辦的節會、展演、競賽、評比3次以上;
4.本人被列為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人,或本人參與的項目被列為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項目;
5.每年被縣直部門邀請進行本專業演出(主演)或授課2次以上,或取得初級職稱以來累計4次以上被鄉鎮邀請進行本專業演出(主演)或授課,或取得初級職稱前后累計8次以上;
6.從事文化藝術產品生產、經營近3年收益達到15萬元以上的,并吸收當地3人以上連續就業3年,且聘用人員基本工資連續發放3年;
7.作為本鄉鎮文藝(社團)的骨干力量,年編創節目2個以上,或作為主演年演出場次3場以上或累計10場以上,或指導本專業20人以上的不同文化活動累計4次以上;
8.作為非遺傳承人,年創作剪紙、泥塑、面塑、刺繡、彩繪、雕塑等小型文創作品不少于30件,中型作品15件,大型作品2件;或所從事的非遺專業展演、展示不少于15場;或培養指導學生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有1名獲得相關部門認可;
9.具備一定專業素質和技能,在本轄區內有一定影響,取得由縣級部門批準正式成立的縣級協會(書協、美協、音協、作協、攝協、民協及戲劇曲藝舞蹈家協會等)會員資格,并積極參加所在協會各項活動;
10.本人代表全市參加省級體育賽事獲得三等獎或第三名以上1次,或獲得市級體育賽事第二名以上1次,或第三名2次,或市級以上體育賽事被評為優秀運動員或優秀教練員;
11.本人獲得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以上資格證書,且每年參與指導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1次;
12.初中及以下學歷從事相關文化藝術工作7年以上、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從事相關文化藝術工作3年以上,并參加縣級以上有關部門組織的相關文化藝術培訓或文化人才專項培訓或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等,取得合格證書;取得大專學歷,從事相關文化藝術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學位,從事相關文化藝術工作1年以上。
(三)農村能工巧匠
1.在縣相關部門或鄉鎮組織的行業技能大賽中獲表揚獎勵1次以上;
2.年收入為當地農戶平均收入水平的2倍以上,且近3年內未發生過質量、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3.獲得縣級及以上勞動模范或工匠等榮譽稱號;
4.以“師帶徒”培養3人以上,且至少有2人取得國家職業技能初級資格或被鄉鎮黨委、政府評為“優秀農民技術員”等相關稱號;
5.本人的產品或作為主要技術人員所在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的產品被推選參加縣級展會;
6.年累計完成150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
7.年累計承攬或主要參與農村建設項目不少于4次,且承攬參與農村建設項目驗收合格無安全事故發生;
8.初中及以下學歷從事相關農業生產工作7年以上、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從事相關農業生產工作3年以上,并參加縣級以上有關部門組織的相關技能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或取得中級技能(四級)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技術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學位,從事技術工作1年以上。
第四章??申報認定
第十條 農村人才市內有效職稱按如下程序申報認定:
(一)個人申報。農村實用人才本著自愿原則,填寫相關表格并提供業績證明材料,向所在村黨支部(村委會)申報。
(二)組織審核。經審核公示后,所在村黨支部(村委會)提出推薦意見,統一報鎮政府審核。鎮政府審核公示后提出推薦意見,報縣直行業主管部門。
(三)考核認定。初級職稱資格由鎮政府直接考核認定,并報縣行業部門和縣人社局備案;中級職稱資格由各行業部門審核,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各行業部門局務(黨組)認定,會同縣人社局下發職稱資格文件。
第十一條??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資格考核認定工作由各行業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開展,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方式隨時評定。取得市內有效職稱資格的農村實用人才,頒發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制的《張掖市農村實用人才市內有效職稱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農村實用人才每年可申報評審全省有效或市內有效職稱資格,但同一年度只可選擇一個評審委員會進行申報,不得重復申報。
第十三條??失信懲戒
(一)對以虛假身份申報職稱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一經發現,實行“一票否決”;對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職稱資格,一經查實,一律予以撤銷,3年內不得申報評定職稱資格;
(二)被列入失信企業或欠薪“黑名單”的企業法人和法院公布的失信人員不得申報評定職稱資格。
第五章 待遇及義務
第十四條 獲得農村市內有效初、中級職稱的人員享受以下待遇:
2.優先推薦設立省、市、縣級技能大師工作室;
3.優先推薦評定全省特殊人才高級職稱及拔尖人才、科技特派員、青年精英人才等,并享受相應待遇;
4.優先參與有關項目和獲得資金支持,參加技術培訓、講座、交流、進修或應邀參加有關學會、協會、研究會的學術活動,或應聘到外地傳授技術;
5.優先與單位或農戶簽訂有償技術承包、技術指導、技術培訓和推廣合同;
6.優先以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技術入股等方式,參與鄉村振興、農業科技開發、推廣和農業生產,并享受國家給予的相關政策;
7.優先與業務部門或科研機構簽訂科技項目合同及技術合作協議,傳授技術、開展有償服務活動;
8.優先承擔農業科技試驗示范推廣和農民培訓任務。
第十五條??取得市內有效職稱資格的農村實用人才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帶頭應用先進科學技術,并及時向群眾傳授,帶領農民群眾共同致富;
(二)在發展現代農業、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發揮骨干和示范引領作用;
(三)積極鉆研業務、參加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技術技能水平和能力;
(四)主動承擔業務主管部門的農業科技試驗、示范和推廣任務。
第六章??組織管理
第十六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農村實用人才市內有效職稱資格評定工作的宏觀指導;縣農業農村、林草、文體廣電旅游、住建等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農村實用技術人才、農村實用文化人才和農村能工巧匠職稱評定政策的宣傳引導及評定工作,并積極開展行業練兵評比。
第十七條??農業農村、林草、文體廣電旅游、住建等行業主管部門分級建立農村實用人才信息庫,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縣人社局備案。各鎮政府做好職稱評定政策宣傳,負責本鎮農村實用人才的日常管理、監督使用、職稱考核認定、待遇落實等工作。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對各類農村實用人才,在職稱層級臺階上,要盡量實現逐級晉升。對少數總專業年限符合要求,每缺一個層級臺階增加1年總專業年限,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申報相應層級職稱。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民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民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民樂縣農村專業技術人員市內有效職稱評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民政辦發〔2019〕88號)同時廢止。
附件:民樂縣農村實用人才市內有效職稱評定專業參考目錄
民樂縣農村人才市內有效職稱評定專業參考目錄
| 序號 | 專業名稱 |
| 1 | 種子、種苗繁育(林業) |
| 2 | 農業種子、種苗繁育 |
| 3 | 飼草、飼料生產(農業) |
| 4 | 農業環保 |
| 5 | 草業(林業) |
| 6 | 蔬菜 |
| 7 | 中藥材 |
| 8 | 農村經紀人 |
| 9 | 花卉 |
| 10 | 畜牧養殖 |
| 11 | 食用菌 |
| 12 | 種植 |
| 13 | 農藥經營、種子經營 |
| 14 | 生態產業 |
| 15 | 水產養殖 |
| 16 | 蜜蜂飼養 |
| 17 | 農藝 |
| 18 | 植保 |
| 19 | 獸醫(藥) |
| 20 | 農機 |
| 21 | 工藝技藝 |
| 22 | 園藝(果樹) |
| 23 | 民間文化 |
| 24 | 工藝美術 |
| 25 | 曲技藝表演 |
| 26 | 民族服飾 |
| 27 | 刺繡 |
| 28 | 巖畫、麥稈畫、木塑畫 |
| 29 | 文學創作 |
| 30 | 群眾體育 |
| 31 | 面點師 |
| 32 | 灌溉技術 |
| 33 | 機械設備修護(電工、焊工、廣電維修等) |
| 34 | 建筑安裝施工(電梯安裝、制冷空調系統安裝維修、建筑特工設備安裝維修等) |
| 35 | 建筑工程(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焊接工、施工管理等相關專業) |
| 36 | 工裝工具(模具工、鑄造工) |
| 37 | 機械冷加工(車工、銑工、鉗工、磨工、沖壓工) |
| 38 | 智能樓宇管理員、安全評價師、中央空調系統運行操作工) |
| 39 | 化工產品(制冷工) |
| 40 | 手工木工 |
| 41 | 康復矯正(眼鏡驗光員、定配工) |
| 42 | 汽車維修 |
| 43 | 美容美發(美容師、美發師) |
| 44 | 勞動關系協調員 |
| 45 | 生活照料服務(育嬰員、保育員)安全保護及物業管理服務(保安員、安檢員) |
| 46 | 餐飲服務(中式烹調師、面包師、西式烹調師、面點師、茶藝師) |

